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许可指数,并按照中债登要求计提和支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现中债登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进行更名并调整收费方法。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提供的调整方案,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标准,并根据《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由于中债登对指数使用费的费用类别进行了重新定义,因此将原来“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费用名称修改为“指数许可使用费”。
修改后,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根据当季基金净值平均规模计算,费率水平根据基金资产平均净值分档设置。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不变。具体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季度费用=当季基金资产平均净值×相应的年度费率/当年天数×当季本基金存续的自然日天数
当季基金资产平均净值=本基金当季存续的每日资产净值之和/当季本基金存续的自然日天数
按照该基金2015年以来的规模,采用新的收费标准所缴纳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低于原来的费用标准。
修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第4款的第1-8段。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于指数设计开发的各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基金设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修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第四条。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5月18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21)、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22)及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23)的场外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为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5月18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23)的场外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为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