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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09 06:17    文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线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2022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元变更为80,00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00股变更为80,0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94,336.1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22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22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22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22年9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制定、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分红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制度。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元变更为80,00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00股变更为80,0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同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38.1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制定、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分红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相关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33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广东豪鹏以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豪鹏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金额。

  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94,336.1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将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尽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另行公告。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豪鹏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27.42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969.00万元,拟置换金额28,96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381,727.42元,拟置换金额3,381,727.42元,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万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38.1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SZAA5030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及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豪鹏科技”)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在公司(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该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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