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双11”房地产促销活动将于2023年11月11日启动,购房券面相在净月高新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促销活动期间,购买净月高新区参展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购房者。
自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可申领购房券,购房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3年长春净月区“双11”房地产促销活动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后,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券,交纳意向金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2日。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3年12月4日止。
2、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区“双11”房地产促销活动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活动期间,净月高新区发放2万元/张购房券,共计324张、金额648万元;
①购房人通过电脑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点击“净月区购房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按照《2023年长春净月区“双11”房地产促销活动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③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确认函成交单价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2023年11月11日10时至11月15日17时)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银行卡。领取净月区20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20001元立减20000元核销购房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一)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 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