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年 5月 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5,038,456.3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0,351,301.13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12,000.00元。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51,28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28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5,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 4.000000元。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3.6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51280000*(4÷10)÷56280000=0.364463;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364463)÷(1+0)。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年 6月 13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 6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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