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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14 15:42    文字:【】【】【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11月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97号文注册,并根据2016年9月1日机构部函[2016]209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

  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

  的可能。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7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7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0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0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指《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1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张明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任研究部研究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5月5日至今,任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国制造2025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任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17日至今,任安信新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26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发现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30日至今,任安信价值

  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3日至今,任安

  信平稳双利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9日至今,任安信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网站:br/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客户服务电线br/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客户服务电线br/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2497号文注册,并根据2016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7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有效份额为357,699,725.26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5,550.5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357,845,275.80份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

  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

  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例2: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本次申

  购本基金25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2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例3: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4,151.6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本基金已于2017年4月17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2017年4月17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在本基金关注的领域内精选股价相对于内在价值明显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制造2025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持有

  的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的定性研究为主,重点关注包括

  GDP增速、投资增速、货币供应、通胀率和利率等宏观和政策指标,同时结合定量分析的

  方法,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

  本产品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配置方法,

  灵活配置投资于具有中国制造2025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长。我们将通过中国制造2025股票池的构建和个股精选来完成对股票投资策略的构建。

  本基金投资的“中国制造2025”主题涉及的行业包括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

  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十大行业。

  中国制造2025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常常具有技术高端、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三

  个属性,具有高成长性、高盈利性和高壁垒性的基本特征,代表着产业发展升级的主要方向。

  1)代表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方向,如代表高科技发展方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航空、

  航天、海工装备、高铁及城轨的机械和信息设备,以及信息技术对传统领域的各种性能和盈

  2)代表工业基础能力的提升方向,如高端的机床、机器人,新型的流水线)代表经济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如“绿色制造”、“绿色能源”,传统产业的节能处理,

  4)代表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如高端服务型制造业、生物制药等先进制药业、高性能

  总的来说,我们关注的核心领域是《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

  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的变化情况,对“中国制造2025”主题相关的行业

  在中国制造2025股票池构建完成后,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公司基本面分析、股票估值分

  我们通过分析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商业模式、产品研发、营销策略、成本控制等多方

  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并符合产业升级、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

  通过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研究,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

  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低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具

  此外,本基金将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对所投资的公司进行密切的跟踪研究,把握股票

  估值水平的变化趋势,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同时,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在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经济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基础利率的

  走势,研究利率期限结构和中长期收益率走势。在此基础上利用利率策略、久期策略、信用

  策略、回购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带来的投

  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为主,并根据流动性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

  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

  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

  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

  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

  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时,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定价,在此

  基础上谨慎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形成的风险对冲机

  会,在充分论证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谨慎构建套利投资组合,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

  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中国制造2025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持有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

  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17)、(18)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

  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

  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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